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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有民眾在公園吃完速食漢堡,將3個紙杯、衛生紙和速食店紙袋、塑膠袋,丟到對街的行人垃圾桶,卻被環保稽查員開罰單,說他騎著機車丟垃圾,並非行人行進間產生的垃圾,開罰2400元。市議員接獲陳情,質疑環保稽查員,因為罰金可抽3成獎勵金,硬要入罪於民眾,是台北市政府搶錢!
根據統計台北市環保局稽查民眾亂丟垃圾,一年平均舉發七萬件,裁罰超過1億元,成為市庫重要收入來源之一,其中備受爭議之處在於稽查人員未穿制服,偽裝一般行人等待市民違規亂丟垃圾,證件也常未佩掛,惹來民怨。
台灣的檢舉文化盛行,除了稽查人員四處拍照舉發,除了為獎勵人民愛護環境舉發污染源,特訂定 「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一般民眾一旦舉發成功,得依規定給予獎金新台幣壹仟到貳拾萬元,以資獎勵,因此也造就許多檢舉族,整天拿著相機在街道上猛拍。
無獨有偶,北區國稅局局長凌忠嫄在政大的講座中,對學生高唱-你是我的眼,公開招募學生檢舉逃漏稅,原因是有檢舉獎金,最高達480萬元,這樣的宣導方式,連楊瓊櫻立委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李述德部長時,都語重心長表示方式不適當,如果查稅靠檢舉,台灣的稅務會更糟糕。此外筆者也認為可能造成學生偏頗的價值觀,助長檢舉文化盛行。
台大校長李嗣涔一句「台大人去當show girl太可惜!」引起社會廣泛的討論。姑且不論職業貴賤,只要憑自己的本事,正當賺錢,都值得嘉許。然而台灣盛行的檢舉文化,可以不具名,僅憑檢舉函或照片及可舉發,導致黑函滿天飛,許多不肖貪圖獎金之職業檢舉人,抱持檢舉一百件,只要中一件,即有獎金可圖之心態,隨機檢舉,倘若是誣指,不但不用負責,更罔顧被檢舉人權益及人權,也浪費國家資源、成本。
筆者學生時期,常有「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的宣導標語,如今台灣早就邁入民主化社會,沒想到檢舉文化依然存在,只是過去以國家安全為目標,如今卻成了貪圖獎金之徒的捷徑。因此筆者建議檢舉人定要具名,一旦查不屬實,應給予嚴厲之懲處,才能有效遏止歪風;而政府各機關應做好自己的本分,怎可靠民眾檢舉來完成自己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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