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項運動前國手古金水涉及立榮班機爆炸案,歷經十一年漫長審判,最高法院四度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四審仍維持無罪判決,不過花蓮高分檢回應,會研議是否上訴。古金水面對纏訟不休的官司,不諱言身心俱疲,還表示「不到全案定讞,永遠沒辦法安心下來」。

比起古金水纏訟十一年,蘇建和案審了十九年,陸正遭綁架撕票案審了二十二年,無論對被告或被害人及家屬,久訟都極不公平。如果纏訟多年才將被告定罪,對被害人來說,遲來的正義還算是正義嗎?檢察官若始終不服,被告究竟要何時才能得到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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