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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07
• 工商時報
•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人權協會稅賦人權主委林天財6日表示,揪團購卻遭國稅局開稅單,案件纏訟長達13年之久,甚至已經認同進價等同銷貨價的情況下,逕行試算利潤並開出營所稅漏稅罰單,這已經嚴重傷害人民對法律的信任感,衝擊司法的公信力。

 
     太極門日前接獲台北行政執行處的公文,表明將查封位於基隆路的總道館及另一處道館,總計查扣價值超過2億元以上。

 
     相關人員指出,該案緣起於檢察官侯寬仁在民國85年12月起訴太極門掌門人,因在起訴書中提及逃漏稅,北市國稅局因此調查是否有團購練功服涉及逃漏稅問題,全案刑事案件則已經在92年經高等法院判決屬非營利販售行為,但北市國稅局仍一再堅持相關人員逃漏稅,嚴重影響人權。

 
     為該案進行辯護的律師蔡富強表示,目前國稅局堅持太極門從81至85年共6個年度,涉及團購行為屬營業行為,在查不到任何資金往來可以佐證營業行為下,竟以廠商出貨價作為進貨價,同時推定為營業行為,然而礙於稅法規定,推定試算的補稅金額不可懲罰,只好認同銷貨與進貨價相同,推定逃漏營業稅額,但又在事後以國稅局認定的利潤率,自行試算營所稅,根本邏輯不通,因為既然銷貨與進貨價同,哪來利潤所得、營所稅?

 
     林天財強調,團購行為盛行,社會大眾揪團向廠商一次買進貨品,然後要求折扣,若這屬於營利行為,法官與稅官過於擴大自己權限;再者,該案本稅判定逃漏稅額僅240萬元,卻懲罰3倍罰鍰且加上滯納金及利息,結果滾出1,327萬元的逃漏稅額;此外,行政執行處竟超額查扣上億道館房地產資產,整體案件是迫害人權。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9+12201009070037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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