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09/30 04:11

國人平均每人負擔五千多元

〔記者曾韋禎、王貝林/台北報導〕審計部最新查核報告指出,九十八年度發給全國公務員的獎金高達一千六百零五億元,其中更有一千二百三十三億元缺乏法源依據,佔獎金總數的七十七%,相關修法作業卻遲遲未有明確進展。
以台灣兩千三百萬人計,平均每人每年要負擔公務員獎金近七千元;其中沒有法源依據的部分,台灣人民平均每人每年也要負擔五千三百六十元。

立院要求刪減 各機關照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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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訪太極門  金門阿嬤陳情  胡允諾反應解決問題

八十歲的金門阿嬤張心富專程從金門飛來台中,希望胡市長能替太極門伸冤

太極門台中道館弟子向胡志強表達護家的決心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8&docid=101291865
 
閻光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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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太極門會館遭到國稅局查封,引發太極門旗下學員不滿,大動作登報抗議政府不當追討稅款,15日人權協會召開記者會,公佈賦稅人權大調查,結果發現稅務機關行政權太大,任意曲解納稅人的所得性質,導致有人財產、公司被查封,最被民眾詬病。
不只太極門的學員不滿政府把他們獻給師父的「敬師禮」當作太極門的所得收入來扣稅,原本開書店的梁先生也抗議政府課錯稅,害他失業,立委也出面聲援,強調「欠稅不等於逃漏稅」,還批評法官對稅法不熟,讓民眾很吃虧。
立委和中華人權協會連袂揭穿台灣賦稅制度的大漏洞,希望政府追討欠稅公平點,不要只拿小老百姓開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5/11/2d44m.html

人權團批稅務機關 行政權太大 (民視新聞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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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太極門無罪定讞,國稅局仍查封」,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指出:「整個事件起因於85年檢察官侯寬仁違法濫權起訴,歷經10年7個月終於還太極門清白,法院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掌門人洪石和夫婦等四人也於今年一月獲得冤獄賠償,未料國稅局至今乃用13年前檢察官不實的起訴書,違法開單課稅」。
筆者長期觀察,太極門稅務冤案,該案纏訟至今14個年頭,一案竟然可以高達121辦57罰,勘稱台灣司法奇蹟;世新大學新聞學系助理教授江元慶指出:「台灣有政治奇蹟,有經濟奇蹟,如果要我挑一個台灣司法奇蹟,我會挑這個太極門冤案。」
誠如立委羅淑蕾、羅明才於立法院所言:「一個案子,從壯年到白頭,年輕盼到老,拖了十幾年...就代表有問題…既然沒有足夠的證據…就應該趕快還人家清白」。歷屆上百立委連署、質詢,均要求國稅局撤銷所有違法處分。前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89年擔任立委時於立法院召開公聽會中指出:「對一個傳承中國固有道德文化的太極門,其稅務冤案延宕這麼久,已浪費很多社會和稅務成本,實在很沒意義。太極門稅務冤案真理、正義站在哪一邊,已經非常清楚。希望財政部的次長以降的這些主管機關,能夠有所擔當。」

正如立法委員田秋堇於立法院公聽會中表示:「太極門稅案,可讓我在稅務人權上大開眼界,一個經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判決文書白紙黑字載明:「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係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太極門勝訴。在行政法院的體系,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最終判決定讞,太極門勝訴。財政部內部訴願委員會,五度撤銷國稅局原處分,太極門也是勝訴。監察院呢?監察院也認為太極門稅務案件,是個冤案,對國稅局提出「七大違法」。在立法院又有這麼多立法委員質詢,要求撤銷所有違法稅單,我們國家的法治體系裡面,究竟還有哪一條路還可以走?」
行政、立法、司法、監察等四院,皆表示國稅局、財政部對太極門所有課稅處分係屬違法,所說一切均屬不實,然國稅局卻至始對太極門違法開單課稅。難怪立委涂醒哲於立法院坦言:「太極門冤案可以說已經動搖五院,動搖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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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07
• 工商時報
•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人權協會稅賦人權主委林天財6日表示,揪團購卻遭國稅局開稅單,案件纏訟長達13年之久,甚至已經認同進價等同銷貨價的情況下,逕行試算利潤並開出營所稅漏稅罰單,這已經嚴重傷害人民對法律的信任感,衝擊司法的公信力。

     太極門日前接獲台北行政執行處的公文,表明將查封位於基隆路的總道館及另一處道館,總計查扣價值超過2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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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0多年的太極門養小鬼案,最後無罪確定,包含掌門人洪石和等4人還獲冤獄賠償,沒想到國稅局卻直接以起訴書的事實,認定洪石和逃漏稅,要查封太極門的2處道館,太極門弟子出面泣訴,到底何時司法才能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從小在太極門長大的林珊汝說道激動處,忍不住留下淚來,因為國稅局以起訴書記載太極門收取拜師禮金及販售氣功服,認定掌門人洪石和逃漏稅,要查封太極門的道館。

義務律師看不下去,因為無罪判決認定收禮是贈與,合購衣服不是營利行為,但國稅局卻堅持課稅,連最高行政法院竟然也不顧無罪判決。

一個錯誤的起訴,不僅讓4名被害人打了10多年的訴訟,現在國稅局及行政法院又與無罪判決認定不同,讓受害者不禁要問,到底還要多久,司法才能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http://news.ftv.com.tw/?sno=2010905F05M1&type=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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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久瑩、李靚慧、張文川、黃忠榮/台北報導〕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台北市古亭及大安兩處道館面臨查封,太極門弟子昨於平面媒體刊登廣告,抗議「台灣司法秩序何在」,除不滿台北行政執行處超額查封、有違比例原則,也批評台北市國稅局凌越司法判決,要求撤銷違法處分。
太極門弟子、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昨指出,整件事起因於85年檢察官違法濫權起訴,歷經10年7個月終於還太極門清白,刑事部分法院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定讞,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掌門人洪石和(道子)夫婦等4人也於今年1月獲得冤獄賠償,未料國稅局至今仍引用13年前檢察官不實的起訴書,違法開單課重稅。
240萬加罰變1327萬元
蔣瑞琴昨指出,當初檢察官起訴時,把氣功武術公益文化團體當成服飾店,太極門弟子練功服的團購行為因此被視為營業行為要求課稅,86年10月台北市國稅局違法發出營業稅單及倍數罰鍰,本稅加上高達3倍的罰鍰、利息、滯納金等,從240萬元暴增到1327萬餘元。
超額查封2億元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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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陳姓大地主死前轉移將近20億元的資產給二兒子和小老婆,結果死後1億元遺產稅,大老婆的孩子們也得共同承擔。大老婆的女兒們聽了痛批說,父親死後,他們一人只拿到市值大約600萬元的遺產,但如今一人卻要繳稅1000萬,這樣合理嗎?

想起當年父親只留給她600萬元的遺產,現在國稅局卻要她繳1000萬元的稅,陳姓婦人越講越激動。原來一名家住三重的陳姓大地主,過逝前2年,把將近20億元的財產贈與給二兒子和小老婆,結果他死後,國稅局裁定1億元的遺產稅,必須由陳姓地主和大老婆所生的7名子女,以及他和小老婆生的3名子女,來共同繳納,攤下來,一人要繳1000萬,這讓大老婆的女兒們跳出來大喊不公平。

陳姓婦人氣不過,遺產拿得少,卻要倒貼400萬繳遺產稅,希望國稅局能給個合理解釋。礙於法條規定,官員說沒辦法幫忙解套。大地主身後,子女之間的遺產稅紛爭,最後依舊僵持不下。

http://news.ftv.com.tw/?sno=2010906F07M1&type=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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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各大報有半版的廣告,簡單的四行文字:「三年前 最高法院三審宣判無罪確定 半年前 被告全數全額獲得國家冤獄賠償 今天 上萬師兄師姊將被迫驅離」民視新聞等各家新聞也陸續報導,有關太極門稅務冤案,弟子們出面要討公道。太極門冤案獲得司法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且認定敬師禮屬贈與性質,依民法第406條屬免稅所得,且弟子之互助代辦非營利販售,白紙黑字、清楚明白,且今年包含掌門人洪石和等四人還獲國家冤獄賠償,沒想到國稅局卻仍舊以侯寬仁檢察官錯誤違法起訴書的內容,認定掌門人逃漏稅,要查封太極門的兩處道館。

台北行政執行處處長陳順昌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太極門敗訴定讞,行政執行處人員依據國稅局轉送的資料執行,完全依法行政。然而,從國稅局、財政部到行政執行處,全部都是官官相護、彼此包庇。連監察院都認定侯寬仁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扞格矛盾,依法不得提起公訴,因為他將同一筆金額,一方面認定是詐欺所得要沒收、一方面又認定是補習班學費,移送國稅局課稅。依財政部93年9月29日台財訴字第09313512360號函釋:「認定事實…不宜僅憑有權調查機關(如法務部調查局或各縣市警察局)移送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之移送書、筆錄或起訴書等資料核定補稅處罰。」國稅局僅憑不實不法的資料及金額,未依法、依職權實質查核,即開單課稅,國稅局已違法再先,且96年7月13日司法已經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當初侯檢察官的起訴書已成廢紙,監察院也明列侯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的八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要求從嚴究責議處,而依刑案衍生的稅務冤案,國稅局更應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動撤銷自始違法錯誤的處分。

但是,國稅局非但不主動撤銷違法錯誤的稅單,導致太極門弟子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必需走行政救濟。太極門弟子提供了4645份贈與見證書、5000份贈與具結書,表明敬師禮屬贈與,並非補習班學費,然而上萬份的贈與書證裡,台北市國稅局只認定丁冬蘭等十位弟子的敬師禮為贈與,同樣事實做不同認定,嚴重侵害太極門弟子的自由權、自主權。而財政部訴願委員會五次撤銷原處分,命國稅局應查明敬師禮到底是贈與還是補習班學費,國稅局一直到開單五年之後才製作函查表函詢當事人,約有206位收函查弟子回函表示敬師禮是贈與,但是台北市國稅局稅務員劉麗霞、洪湘婷依函查表回函製作「太極門函詢清單」,卻不實偽造只有9人於回函稱敬師禮為贈與;中區國稅局稅務員陳東良於復查決定書及訴願答辯書不實偽造「敬師禮為贈與者僅5人」,更將函查表藏起來,未將有利納稅義務人的證據提供給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審理,未依法提供給當事人辯明的機會,誤導財政部訴願會做出錯誤的駁回決定,嚴重涉犯刑法第138條隱匿文書及第213條偽造公文書罪嫌。

今年6月17日由立委康世儒召開的「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上,在多位康世儒、田秋堇等多位立委、專家學者、太極門海內外約兩百多名弟子代表面前,由函查代表唐春有師兄將現場近四十份函查表呈給立委,表示這四十份函查表都表示敬師禮是贈與,明顯與國稅局登載於公文書上的數字不符,田秋堇立委更當場將這四十份函查表交予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要求財政部徹底查證稅務員是否有違法情事,且在兩個月內要解決、還給人民一個公道,當天中區國稅局副局長蕭樹村也答應六月底前要上簽到財政部暫停強制執行,讓財政部查明國稅局稅務員偽造文書導致人民權益受損之事,但是國稅局、財政部官員居然敢在立委、專家學者、人民、媒體面前公然說謊、說話不算話,國稅局偽造文書、違法課稅已是不法行為,行政執行處根據國稅局移送之不法資料強制執行要查封太極門兩處道館,同樣也是不法的幫兇之一,並非如台北行政執行處處長陳順昌所說的依法行政,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對執行行為聲明異議中的第3款即表示: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明明就可以停止執行,卻裝模作樣推給國稅局,都是一堆貪官酷吏!!!

今天,太極門弟子刊登廣告並接受媒體採訪,不僅暴露出台灣政府違法濫權、欺壓百姓、不公不義的人權迫害,在建國百年前夕無疑是一大諷刺,原來 國父口中所說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從民國之初一直到民國九十九年,革命仍不斷的要繼續,民主法治仍尚未成功,政府失去公理正義,人民只好覺醒當自強,用人民的憤怒震撼違法濫權的行政官員,領人民的納稅錢就應該要真正依法行政,錯誤的行政處分更要主動撤回,否則民怨將如排山倒海般襲捲而來,尤其年底五都大選在即,一連串公務員弊案揭露,政府若沒有解決的誠意,大選的結果將是民意最佳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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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一面不斷宣示改革決心的當下,第九度受邀參與國慶展演的太極門,卻在媒體上提出嚴正抗議「司法秩序何在」?太極門表示,自從85年侯寬仁檢察官以「養小鬼」名義及違反稅捐稽徵法對太極門違法起訴後,這樁震驚國內外的聳動指控,因嚴重違反科學辦案精神,連監察院也主動深入調查,指出侯寬仁檢察官辦案八大違法,並淪為國際笑話。

太極門案件歷經十三年訴訟,三年前,獲得最高法院三審宣判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半年前,四名被告全數全額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現在,上萬師兄姊卻被迫驅離。太極門沉重表示,這樣的處境,凸顯即使走了十三多年的司法,人民的冤屈還是無處可申!

太極門指出,民國86年10月,台北市稅捐處僅憑刑案不實不法起訴書,將太極門弟子彼此互助代辦、團購練功服的消費行為,當作營業行為,違法課徵營業稅及3倍罰鍰。太極門說,其弟子互助代辦團購練功服等屬消費行為,根本就沒有營業行為、更無銷售貨物,且司法三審級法院判決確定弟子之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

經過多年的行政救濟,本稅加上高達3倍的罰鍰、利息、滯納金等,從240萬元暴增到1,327萬餘元,從無中生有的營業稅,平白衍生出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利所得綜所稅等十多件違法荒謬的稅單及罰鍰。目前此案仍然再審中,台北行政執行處卻於今年8月27日發出執行命令,欲查封太極門台北市2處道館。尤其荒謬的是,自始違法課徵240萬的稅單,卻超額執行查封高達市值2億的道館,強取豪奪差距100倍!

太極門強調,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如今成千上萬太極門弟子將被驅離,沒有道館練功,嚴重侵害人民之自由權、財產權及名譽權,迫害人權至鉅,太極門弟子視道館為自己的家,面臨無家可歸的慘狀,太極門弟子挺身而出,與義務辯護14年的律師弟子蔣瑞琴等人共同為租稅人權發聲,要求北市國稅局儘速撤銷違法稅單,不要再誤導媒體、欺騙社會大眾,這種帶頭不守法、藐視司法判決的政府,人民要如何面對?期待該案儘速依法撤銷,還全球海內外全體太極門弟子清淨練功的修心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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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好像有救了!沒想到一個法官輕判性侵女童案,竟能引發超過22萬人的facebook「大陪審團」網友同聲譴責,挺身而出關心司法與裁判品質,正如台大法學教授陳志龍所言:「人民的關心與覺醒,是破除司法共犯結構的關鍵。」

從前,人民對司法是陌生無知的,但是台灣自阿扁總統貪瀆弊案、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案、調查局局長葉盛茂隱匿資料遭收押案、高院法官貪瀆案等一連串轟動國際、動搖國本的大案,已經充分教育人民懂得關心司法裁判公正性與司法官應負責任,近日的女童遭性侵輕判案終於引爆全民「惻隱之心」,呈現出全民關心司法人權,企盼改革的強烈需求,顯見司改的第一槍已由全民共同擊發!

至於高院前法官羅紀雄,日前因「枉法裁判」遭判決定讞案,則堪稱為司法改革的第一砲!怎麼說呢?以前的法官、檢察官不管怎麼判案或起訴,都不會有事。只要會說:「這是法律見解上的不同」、「這是司法官的自由心證」,好像沒有人負過責,也因此檢察官濫訴與法官濫判,不斷肇生龐大的冤抑不平與憤恨民怨,日漸啃食掉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由該定讞判決書可見,羅紀雄採用被告葉隆財事後編串的不實證詞,故意曲解調查局的鑑定報告及複驗結論,撤銷原為有罪之判決,改判葉無罪,該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24條的枉法裁判罪。

事實上,學者林山田於「刑法各罪論」一書中亦將「訴願委員會委員」明列為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或仲裁罪」的行為主體之一,該罪行與罰責為「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所謂枉法裁判或仲裁之罪刑行為:「稱枉法係指有法不依而故意不依據法律的規定,或違法或曲法地適用實體法或程序法。行為人不適用法令或不當地適用法令而為裁判或仲裁,或假造事實或濫用其裁量權而為裁判或仲裁等情形,均有可能構成本罪的為枉法的裁判或為枉法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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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對檢察官侯寬仁偵辦案件頗多質疑,最新調查發現,侯寬仁於九十一年偵辦雲林縣廢土棄置場弊案,使用訊問語詞與案情無關,使被告產生心理威嚇壓力,侯也出現笑謔怒罵意涵不當訊問用語。

其實侯寬仁偵辦的案子豈止這件有問題,侯檢察官承辦周人蔘電玩案時,審理過程中,院方竟發現「押人取供」,以及疑似偽造文書的拼湊筆錄;偵辦前立委羅福助涉嫌汐止農會超貸弊案時,證人竟在做完筆錄後,立即至公證處表示「剛才偵訊筆錄都是不實,是遭檢察官強暴脅迫做的。」還把公證文件提交法院,駁斥筆錄真實性;在馬總統的特別費案,侯檢察官偽造筆錄,被馬總統一狀告到法院;前副總統呂秀蓮也因特別費案,沒有偵訊,即於任內就被起訴了......,其他還有許多不當的訊問、起訴,不勝枚舉,侯檢察官一而再、再而三的製作不實筆錄,堪稱是偽造筆錄的慣性累犯。

此外,侯寬仁檢察官於八十五年偵辦「太極門」一案時,偵查期間僅開3次偵查庭,詢問掌門人13句話,詢問時故意未依法解開手銬,辯護人起身抗議,依然故我,直到另一辯護人兩次抗議,方命法警解開手銬,且語帶揶揄的表示掌門人有功夫,要法警小心戒護。訊問過程中,並將卷宗丟擲到被告面前、大聲咆哮、拍桌、態度惡劣、舉措不當等違失,更荒誕的是將「養小鬼」列入起訴書,侯檢察官未依證據科學辦案,戕害司法威信,引發各界撻伐,有損國格。

監院曾對此做出調查報告,指侯寬仁違反偵查不公開、濫行搜索等九大違失,要求法務部懲處侯寬仁;但法務部一拖十年,超過追訴期,未懲處侯寬仁。對此,4月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中,立委輪番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部長幾乎皆以「我們會再查一查」回應,至今已經查了4個多月,依舊沒有下文,此次監察院陸續約談現任、前任高檢署檢察長後,再約詢法務部長解檢方處理情形,曾部長還是表示已重新發交高檢署調查。

部長啊部長,這樣的回答簡直在愚弄百姓、愚弄立委、愚弄監委,誠如呂學樟委員質詢時表示:「監察院是要求你們,一個憲政機關,他是要求你們去究責議處,沒有要求你們法務部要去調查耶!」這種簡單的法律常識,老百姓都懂,部長還要多此一舉,擺明就是官官相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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